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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主:
小燕子
 
副版主:
哨兵
 
吹水唔抹嘴
 
楼主
改版之前的 IT商圈 版规,请在本圈发帖者务必遵守(暂行第一版)
2007-07-06 17:58:29
一、通用版规
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、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上的所有规定。不得在本论坛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,否则管理员有权力对其ID进行封杀等操作!!
1、违反国家法律和其他国家法规的任何内容,一旦发现、立即删除。
2、政治敏感话题及造遥,诽谤他人,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。一旦发现、立即删除。
3、一切带有任何淫秽、暴力、恐怖、教唆、六合彩|赌博广告、迷信的视频,音频,图片,链接,言论。一旦发现、立即删除。
4、包含种族、肤色、性别、性取向、宗教、民族、地域、残疾、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,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消息。一旦发现、立即删除。
5、凡有争论,有异议,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,对国家政府不利的贴子及其链接都应该删除。
6、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。
7、帖子所附带的图片内容中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,任何人身攻击,谩骂和诋毁的言辞出现于帖内,一旦发现,立即删除相关贴。
8、涉及他人隐私,人身攻击,威胁恐吓。
9、未经同意,严禁发布各类商业网站宣传广告,凡有关产品信息、招聘等都视之为广告。
10、坚决不谈国家已经定性的话题:比如法*功等。
其他管理员认为不合适的内容,版主拥有在版面删除/转移/锁贴等任意贴子之部分或全部的权力。
二、本版详细版规
由于本版以前的管理太过疏忽,导致人气还比较低,为了重新开发人气,在改版仍未到来的这段过度期,在遵守通用版规的前提下,对在本版的发帖规定做了如下调整:
1、本版对于灌水的规定
本版在灌水问题上把握的尺度比较松,这个方面的尺度以休闲水区的标准为借鉴:回贴在某种程度上来说,确实有时表情也能很好表达某种特定意思!对于纯表情和简单的比如:好啊/顶/不错/支持/学习.....回复等!采取最大放行条例:
每主贴内每个ID不得以相同性质的表情回复和简单的一两字回复5个以上,纯表情和相同回复主贴到满屏显示。
2、对于发宣传性的广告的处理
有任何宣传性、带联系方式的供求信息,请发到专门的“IT供求信息版”,凡在“IT供求信息版”之外的其他版块上发表广告性质的帖子,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和封ID处理!!
3、对于“滥水者”的处理
所谓滥水者就是,不遵守上述第一条,或没有看本版发贴公告,版面规定就盲目地发贴回贴!轻者造成版面信息凌乱,重者严重破坏论坛版面管理!初次触犯者将给于给子锁贴或回复不变位,重者将给予删贴处理!在管理员删贴前将会给予站内信息提示,如果还这样顽固不化将采取删贴处理。
4、对于MJ在本版捣乱的处理
MJ这一名词我就我多着解释,我想泡坛子的人无所不知!MJ是受到坛子严禁的,不得以MJ在本版活动,一经发现将对MJ进行全站封权!
5、对于刷屏者的处理
所谓刷屏:就是一个版面前几页都是这位ID会员的最后回复!本版将对前两页从第三页开始算起,如果第三页贴子的最后回复和前两页的回复基本全是一位会员的ID回复,将受到:轻者警告,重者删所回复贴,严重重封本版权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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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圈版规约束效力自今日起即时生效,希望各位朋友能够认真遵守,以便创造一个更加美好清洁的论坛环境,让IT商圈为来这里的每一个朋友带来方便和快乐,谢谢大家。
狄云
2007年07月10日
此贴子已经被silsillik于2007-07-10 11:53:09编辑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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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朔雪纷来此,春风又与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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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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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版之前的 IT商圈 版规,请在本圈发帖者务必遵守(暂行第一版)
2007-07-10 17:30:07
支持~~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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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大富翁,论坛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和我联系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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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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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版之前的 IT商圈 版规,请在本圈发帖者务必遵守(暂行第一版)
2007-07-12 15:45:43
支持下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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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490号颐高数码华南总店(一期)4楼403B写字楼(惠联电脑) 刘春燕61026458 61026459 手机:13728025814 QQ:179319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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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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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版之前的 IT商圈 版规,请在本圈发帖者务必遵守(暂行第一版)
2007-07-13 09:33:54
呵呵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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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朔雪纷来此,春风又与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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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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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版之前的 IT商圈 版规,请在本圈发帖者务必遵守(暂行第一版)
2007-08-28 15:29:48
顶了也不进,不进我也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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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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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版之前的 IT商圈 版规,请在本圈发帖者务必遵守(暂行第一版)
2007-08-28 15:42:11
不就是顶嘛,用头就行了,我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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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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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版之前的 IT商圈 版规,请在本圈发帖者务必遵守(暂行第一版)
2007-09-16 23:22:15
和谐社会,美好家园,我顶楼主,挣分攒钱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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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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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版之前的 IT商圈 版规,请在本圈发帖者务必遵守(暂行第一版)
2007-09-18 16:31:53
发展体育运动,增加顶帖几率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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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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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版之前的 IT商圈 版规,请在本圈发帖者务必遵守(暂行第一版)
2007-09-18 16:31:59
有守门员我也顶!!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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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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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版之前的 IT商圈 版规,请在本圈发帖者务必遵守(暂行第一版)
2007-09-18 16:38:08
不就是顶嘛,用头就行了,我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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